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2 年定讞到台北監獄服刑,他日前申請外役監服刑,矯正署邀集外部委員開會進行審查後,今天決議駁回。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 6300 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 8300 萬元,另有 1580 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去年 8 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 6300 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 2 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 8300 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去年 9 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至今服刑逾 5 個月。
台北監獄表示,只要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都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林益世表現正常,未從事任何勞務工作,台北監獄在 1 月收到林益世提出的外役監申請後,已經完成相關資格審查,並將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資料送交到矯正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