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今天審議通過通訊傳播業務涉電信及廣播電視設備設置相關法規修正草案,配合國家安全考量,增訂電信、廣播、衛星電視等關鍵基礎設施,不能使用中製設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下午在例行記者會指出,NCC 監理的業者幾乎都是關鍵基礎設施的提供者,電信包括核心網路、傳輸骨幹和基地台,廣播電台的發射機等,都可能涉及資安風險。
翁柏宗說明, 2013 年 4 G 釋照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決議要求 NCC 不得使用陸製設備,NCC 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3 條第 9 項明定「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規定。也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20 條第 8 項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38 條第 7 項增訂相關國家安全考量條文。
翁柏宗說,今天是增訂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 10 項法規應配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的准駁依據條文,他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做齊一化的管理。
他表示,對於禁用中製設備範圍還沒有完全確定,後續還會進行法規預告、徵詢業者意見。NCC 也會將管制清單報給國安單位核定,讓業者有所依循。
NCC 指出,通訊傳播屬於 8 大關鍵基礎設施之一,也是其餘 7 大關鍵基礎設施的神經網路或生命線。翁柏宗說,國內廣播電台目前雖沒有使用中製設備發射機,但目前廣播電台發射機已經發展到可遠端遙控,假使被駭,可能遭有心人士更換節目內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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