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要求與李姓前女友復合不成,涉嫌開車衝撞對方,又到李女住家樓下潑灑易燃液體放火,消防局獲報到場撲滅,未造成傷亡,檢方今天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將郭男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 33 歲郭姓男子曾因殺人未遂、放火、恐嚇與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法院判刑入獄,在 2017 年 5 月 6 日假釋出獄。
郭男因與前同居李姓女友有感情糾紛,郭男要求復合不成,先在 2018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5 時多,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北區德化街,跟蹤並衝撞李女騎乘的機車,造成李女下肢及臀部挫傷,且機車毀損。
同年月 27 日凌晨 3 時多,郭男頭戴鴨舌帽及口罩喬裝,步行到李女與女兒及父母同住,位於台中市北區的住家樓下,潑灑易燃液體後放火,李女發現住家室溫升高,到房外查看發現 1 樓起火,隨即呼喊家人逃到 4 樓,所幸經消防局到場撲滅,未發生死傷案件。
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郭男涉案將他帶回偵辦,郭男辯稱開車衝撞李女只是要攔對方,希望拿回先前給的錢,火警當天只有到場看李女的機車在不在,並沒有縱火。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證據,今天依放火、殺人未遂、傷害及毀損等罪嫌將郭男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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