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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彈劾會議監委臨時請假惹議 未來請假須報准

圖片來源:中央社

日前監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兩名監委臨時請假惹議。監察院今天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加嚴彈劾審查會議的監委請假規定。與會監委表示,未來監委若在收到彈劾案文後,請假須報准監察院長同意。

監察院日前召開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審查會議時,共有 5 名「馬系」監委請假,其中原本答應出席的「馬系」監委尹祚芊、包宗和臨時請假,造成無法遞補的情況,監察院最終以 7 比 4 通過對管中閔的彈劾, 5 名請假監委被指暗助彈劾案過關,雖事後皆澄清,事先不知情,但仍引發爭議。

為避免未來請假再度形成爭議,監察院今天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時,監委也決定加嚴彈劾審查會議的請假規定。與會監委表示,未來監委若在收到彈劾案文前 2 天請假,就依規定遞補。但若收到彈劾案文後,請假必須報准監察院長同意,並於事後檢附證明。

該名監委表示,若請假後又想要銷假參加彈劾審查會議,必須在開會通知前 2 天提出,若審查會已滿規定的 13 人,就無法參加。

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的審查會,由監察業務處於收到彈劾案件後 3 天內訂定開會日期,於開會前 5 日依輪序通知審查委員,並於開會 2 日前將彈劾案文連同有關資料密送審查委員。也就是說,要參加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在收到彈劾案文前,並不知道彈劾的對象及理由。

日前監委約詢管中閔時,約詢通知書遭媒體曝光,與會監委表示,有監委認為依監察法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提出約詢通知書上不要蓋查案監委的印章,改以監察院長名義發出,但有監委則認為,這等於是讓院長知道查案情況,影響監委行使職權,最終決定維持不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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