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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封存履約國際仲裁 台電判賠奇異1.58億美元

核四龍門電廠外觀。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電今天表示,核四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 3 年審理後,ICC 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 1.58 億美元。

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 NSSS 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公司在 2014 年 4 月政府宣布龍門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且雙方根據契約規定協商未果,因此於 2015 年 9 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仲裁庭於 2016 年 1 月成立,歷經約 3 年審理後,仲裁庭於 107 年 12 月底提出最終仲裁判斷書初稿送交 ICC 國際仲裁院審核後,ICC 國際仲裁院於 2019 年 1 月底核定,再交由仲裁人定稿簽署後正式發布最終仲裁判斷書。

台電表示,暫停付款原因,為奇異公司請款的證明資料未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些奇異公司依契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公司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指出,奇異公司向仲裁庭最終聲請的金額超過 1.66 億美元,依仲裁判斷結果,台電公司須淨付奇異公司契約應付款項及相關費用,含仲裁費用與利息等含稅合計大約 1.58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48.74 億元);另台電公司聲請奇異公司所提供設備、服務有瑕疵等 4 項求償,奇異公司須於限期內自費完成修復。

台電強調,將依仲裁判斷結果付款,並已分別於 2014 年及 2015 年編列相關預算並提列在案,對公司 108 年度損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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