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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海外資金回台優惠稅率再加碼?財長:沒打算

圖片來源:中央社

美中貿易戰再加上有「全球版肥咖」之稱的「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吸引龐大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台灣的需求,目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已經同意訂立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由於不少海外台商透過國內工商團體發聲,希望匯回資金的稅率能夠再調降,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4 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專法的稅率,已經較原先版本再調降 2 %,財政部沒有打算再加碼,但仍會和經濟部、金管會跨部會研議,並留意洗錢防制議題。

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台灣,涉及課稅問題,財政部多管齊下,目前有關「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也就是專法的部分,已經獲得行政院同意,財政部預計這個月端出,但細節仍待研議。另外,在專法上路前,台商有資金匯回需求的部分,則是依照賦稅署的解釋令進行。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行政院長已經指示,台商資金匯回要有 3 大原則,包括「不可違反洗錢防制」、「對國內實質投資及就業有助益」以及「不要讓國內企業感到不舒服」。至於稅率第一年優惠稅率 10 %、第二年 8 %,已較原先版本第一年 12 %、第二年 10 %各調降 2 %。

不過,立委質疑,資金回台的認定,那些屬於成本,那些屬於獲利,對於有些台商難以舉證。不過,財長表示,以目前匯回的案件來看,只要會計帳目夠健全,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蘇建榮說:『(原音)要看情況,看會計帳目比較健全的話,是透過國稅局的單一窗口,去認定他所得的部分。目前也有實際的案子,繳稅的情況也不是全部都繳。』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在稍後備詢時也補充,如果台商資金匯回,在第一時間沒有主動申報,國稅局查核發現的話,也會依照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的準則,麻煩納稅義務人提供舉證說明,如果確定不是所得,國稅局就不會課稅。不過,民進黨立委吳秉睿認為,這樣對於一些無法舉證台商,仍會造成困擾,希望財政部還是能再想想有何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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