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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疑規避保險法 遭金管會重罰60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保險法規定壽險業者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被業者找到漏洞,新光人壽在 2016 年至 2017 年初將持股賣給利害關係人新光醫院,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遭金管會重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金控旗下新壽自 2016 年至 2017 年初,多次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將手中的新紡持股轉手給新光醫院,疑似規避保險法第 146 條,壽險業者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的規定,等到 2017 年新紡董監事改選結束後,才又陸續採盤後定價交易的方式,由新光醫院賣回給新壽。

金管會表示,由於關係人交易需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但新壽董事會並無此記錄,因此針對此項違規,重罰新台幣 180 萬元。

此外,新壽還有超過 6 成的採購案採專案核定的例外方式辦理,且簽辦採購按鍵多處疏漏、未確實執行內控規定,也罰 18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在同次業務檢查中,新壽還被查出資金運用、金融資產評價程序、電話行銷缺失、收費作業缺失等,各被罰 60 萬元,依保險法共被裁罰 600 萬元,並針對資金運用、核保審查、出售子公司股權等,予以 16 項修正。

金管會指出,除了裁罰 600 萬元、 16 項糾正外,也限制新壽在 2 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或鉅額配對交易的方式,進行利害關係人股票交易。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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