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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訂娶媳紅包價 政大校長郭明政告媒體敗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photosforyou

政大校長郭明政於 2011 年擔任法學院教授期間,寄發電子郵件邀同事參加兒子婚禮,被報導「訂出紅包公定價」後,向兩媒體各求償新台幣 500 萬元。最高法院判郭明政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郭明政於 2011 年 7 月間發送電子郵件,邀請法學院同事參加兒子的婚禮,邀請函中提及「1 人 2000,2 人同行打七折 2800,3 人以上還是 2800」、「如果這樣能形成一個範例,不也很好嗎」。

蘋果日報當時以「真稀奇政大院長娶媳規定包 2 千」為標題報導,中天電視台也跟進引用。郭明政認為蘋果日報、中天電視台侵害他的名譽權、隱私權,各求償新台幣 500 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郭明政主張,他寄發電子郵件邀請同仁參與兒子婚宴,意在「分攤餐費」,而非「規定紅包價」,報導造成一般大眾對他人格形象有所誤認,因此提告。

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郭明政當時將升任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地位崇隆,同時具有公務員身分,禮金收受事宜為眾所矚目,具有高度公益性,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報導中就郭明政寄發郵件中有訂定價碼一事,已向郭的同事查證,與事實相符。

另外,郵件中記載「如果這樣能形成一個範例,不也很好嗎」,主觀上有藉此舉成為典範,以改變民間社會喜宴收受禮金紅包的習慣,後來同意記者採訪,應默許同意公開郵件,而無隱私權可言,判決郭明政敗訴。

郭明政不服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被判決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再駁回郭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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