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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大選日期遲未公布 民眾抗議籲儘速選舉

泰國軍政府遲遲未確定大選日期,數百名民眾今天聚集在曼谷鬧區,要求政府最遲必須於 3 月 10 日舉行大選。抗議人士表示,若未來一週政府沒回應,將再次發起抗議。

2014 年泰國軍方政變後,由軍政府掌權,政府不斷推遲大選日期,2018 年 12 月宣布解除禁止超過5人的集會及政治活動的禁令,允許政黨舉辦政治集會或示威,並表示將於今年 2 月 24 日舉行大選。

不過,泰王瓦吉拉隆功(King Maha Vajiralongkorn)未簽署允許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日期的命令,大選是否如期舉行,備受各界關注。副總理威薩努(Wissanu Krea-ngam)之前表示,泰王加冕大典將於 5 月 4 日至 6 日舉行,為了避免大選工作和加冕相關工作時間重疊,他建議延後大選。

今天是抗議人士兩週內第三度發起「我們要投票」(We Vote)運動,傍晚有數百人聚集在曼谷鬧區的叻巴頌(Ratchaprasong)路口,群眾高舉寫著泰文、英文、中文的標語,高喊「不要延期」、「選舉」等口號,呼籲政府儘快舉行大選。

活動共同發起人努塔(Nuttaa Mahattana)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2 月 24 日舉行選舉看來已不可能,他們呼籲軍政府最遲不要超過 3 月 10 日舉行大選,否則選舉結果將會無效。努塔說,他們也呼籲政府不能利用任何手段取消選舉。

努塔說,如果未來一週軍政府依舊沒有任何動作,他們 19 日會再次發起集會抗議。

去年 12 月 11 日泰國政府公報公告國會議員選舉法生效,依 2017 年生效的泰國憲法規定,全國大選必須在選舉法生效後 150 天內舉行,由 18 歲以上的公民在全國 350 個選區選出 350 名眾議員(可海外及提前投票),另 150 名眾議員則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

一派人士認為,這 150 天包括選後 60 天內要由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結果。不過,另一派認為,150 天只包含舉行大選,不包含宣布選舉結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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