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公司股價漲跌震盪,投資人對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和妻子瑪肯西離婚後,這個全球最有價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以及亞馬遜野心勃勃的擴張計畫有何影響打上問號。
以身家淨值高達 1362 億美元名列富比世(Forbes)全球首富的貝佐斯(Jeff Bezos)昨天透過推特表示,他將與結縭 25 年的妻子離婚。亞馬遜(Amazon.com Inc)股價今天稍早一度走高,到了午盤下跌 0.5%。
貝佐斯持有市值約 8114 億美元的亞馬遜 16% 左右的股權,兩人分道揚鑣後財產該如何分配是個問題。貝佐斯夫婦居住的華盛頓州是採夫妻共有財產制,意味著在婚姻期間賺取的任何財富都可以由兩者平分。
大部分分析師和基金經理人大致保持樂觀,並表示貝佐斯離婚,不會對公司領導層或成長前景帶來任何重大改變。
然而,避險基金公司海風投資公司(Seabreeze Partners)的知名空頭炒手卡斯(Doug Kass)說,貝佐斯夫婦離婚新聞曝光後,他出售亞馬遜持股。卡斯去年 12 月下旬買進亞馬遜,且認為亞馬遜是最值得投資的公司之一。
他說:「貝佐斯選擇交出他創辦的公司日常管理權會發生什麼事,問這個問題還為時過早。他宣布離婚讓我三思而後行。」
貝佐斯夫婦在美國各地擁有數棟住宅,因此他們有可能選擇在夫妻共有財產不是平分的州申請離婚。
紐約州離婚律師克雷爾(Bernard Clair)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能會根據瑪肯西(MacKenzie)對貝佐斯成功的貢獻,其中包括幫助他做出重要的商業決策,或撫養孩子使他能專心工作,來決定瑪肯西持有亞馬遜股權的比例。
貝佐斯轉讓股票,需要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披露規定。作為亞馬遜高層主管和董事,貝佐斯可能被要求在轉讓股票後兩個工作日內,向證委會提交表格 4(Form 4)文件。
華盛頓特區證券律師高曼(Thomas Gorman)表示,即使貝佐斯無需向證委會提交表格 4 文件,如果持股比例變化達 1% 以上,他也必須立即向證委會提交亞馬遜持股比例變化的資料。如果瑪肯西獲得亞馬遜超過 5% 股權,她也需要向證委會提交類似的文件。
偉恩州立大學證券法教授亨寧(Peter Henning)指出,不同於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科技巨擘的是,亞馬遜沒有給予創始人股票更高的表決權。如果瑪肯西獲得足夠多的股分,她在亞馬遜將有相當大的發言權。
高曼同意這種看法,並說:「她可能會獲得部分控制權,進入董事會。這取決於她的意願。」
高曼說,為了稀釋瑪肯西的表決權,創建獨立種類股票等任何行為,都需經過股東投票表決。不過他認為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他說:「沒有人想把離婚的戲碼搬到股東大會上。」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