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趙永清日前接獲陳情,指宜蘭縣長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期間,濫用該公所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活動;趙永清今天發布新聞稿,針對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有無類似情事,申請自動調查。
趙永清表示,去年 10 月間他受理民眾陳情指出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鎮長期間,疑似濫用該公所第二預備金,經函請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及審計部說明後,他認為全國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皆有類似情形。
趙永清指出,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疑似未審核民間團體以同一項活動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的案件;補助金額逐年增加,且占第二預備金動支總數比率偏高;未選定適當補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以及效益評核項目專案簽准補助案件過多等,甚至是補助轄區外的宮廟、團體。
趙永清說,上述情事涉有違反預算法第 70 條的規定,第二預備金應在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而奉准修訂致經費不敷、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因應政事臨時需要須增加計畫及經費,始得動支。
針對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有無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活動經費的情事,有無涉及制度面及執行面缺失,趙永清申請自動調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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