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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副議長涉賄選 百萬元交保

圖片來源:中央社

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 6 度蟬聯市議員成功,卻被指控涉嫌透過樁腳現金買票;檢察官今天再度傳訊,認為郭明賓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以新台幣 100 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偵辦 2018 年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掌握郭明賓涉嫌自今年 5、6 月間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新台幣 1000 元行賄,檢警調人員於 11 月 11 日進行搜索時,發現郭明賓已於 11 月 6 日離境出國。

嘉義市議會自 11月 12 日起召開定期大會,郭明賓當天深夜自上海返台,13 日現身市議會發表聲明,指自己因頸背傷舊疾赴中國治療,並非「落跑」,同時否認賄選。

由於「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除非現行犯或通緝犯,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檢方以最速件發函嘉義市議會,要求同意逮捕或拘禁郭明賓,但市議會決議不同意地檢署逮捕或拘禁請求。

郭明賓於選後兩天(11 月 26 日)由律師陪同前往嘉義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作出限制出境處分。

檢察官認為郭明賓行賄事證明確,日前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天再度傳訊郭明賓。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郭明賓上午前往嘉義地檢署報到後,經檢察官訊問,認為郭明賓犯罪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予 100 萬元交保。郭明賓獲交保後,快步從地檢署側門離開,不願接受媒體提問。

檢方表示,本案原有 3 名樁腳遭羈押,目前僅一人在押,其餘 2 人已釋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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