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遭公路總局開罰 233 件總計逾新台幣 3000 萬元及勒令停業,提起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免罰,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尊重判決,但會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路總局並無管轄權,開罰違法,判 Uber 勝訴免罰;全案可上訴。
公路總局回應,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公路總局未具裁處 Uber 案管轄權的不同見解,公路總局原則尊重,後續正式收到裁判書後,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同見解部分,將會同法制單位,研析依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說明。
事實上,公路總局對 Uber 開出的罰單超過 11 億元,至今只收到 7000 多萬元。
Uber 大約在 2014 年進軍台灣,因招攬一般小汽車駕駛用私家車,違規經營計程車,公路總局屢勸不聽,從 2015 年開罰,但Uber違規未改善,立法院 2016 年底修正「公路法」,將裁罰金額從每件最高 15 萬提高至 2500 萬元。
Uber 因不敵重罰,2017 年 2 月曾宣布暫停在台灣的服務,不久後,改以與租賃業合作,以提供資訊服務方式合法營業,但現在又遭計程車業者指 Uber 仍是在經營計程車業,是不公平競爭,交通部研擬管理辦法,日前卻引來租賃業者不滿,指打壓創新。
公路總局估計,Uber 違規期間的罰金高達 11 億 5000 萬元,Uber 已繳的罰金約 7000 多萬元。
公路總局運輸組長劉育麟說,與 Uber 的罰金官司一直在進行,且不同案件由不同法官審理,有些是公路總局勝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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