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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11日返台 士檢盼當晚主動到案說明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日前判決刑滿獲釋,孫安佐將於 11 日返台。士林地檢署已聯繫刑事局派人與孫安佐溝通,希望他返台當天到地檢署說明。

士檢掌握的消息指出,孫安佐將於 11 日晚間 7 時 50 分抵達台灣;士檢已與刑事局國際科聯繫,請刑事局派人到機場等候孫安佐並與他溝通主動配合到案。

18 歲的孫安佐 3 月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警方逮捕,警方之後從孫安佐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 1600 發子彈。

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11 月 20 日判決孫安佐刑滿獲釋(time served,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並下令沒收孫安佐非法持有的彈藥。孫安佐隨後轉到移民單位拘留中心,等候遞解出境。

士檢日前經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美國司法部門聯繫,初步認定台灣司法對於孫安佐在美所涉犯罪事實有審判權,而孫安佐戶籍地在士檢轄區,因此,將孫安佐列為他字案被告。

孫安佐已在美國遭判刑,但依刑法規定,除內亂、外患等正面表列的境外犯罪適用刑法,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地也處罰者,台灣司法也有審判權,必須接受台灣司法的偵查甚至審理。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孫安佐被控持有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對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恐觸犯非法持有槍砲罪,且屬最輕本刑 3 年以上之罪,台灣司法有審判權。

但這名檢察官也指出,刑法第 9 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裁判確定,我國仍得以追訴,但已在外國受刑,得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倘若孫安佐遭起訴,法院宣告刑度與美國刑度相當,有可能獲判免刑。

士檢發言人邱智宏今天說,尚未從美方取得關於孫安佐案的正式資料或證據,僅證實已與警方積極聯繫,將擇期請孫安佐到案說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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