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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違規攜帶肉品返台 防檢局已裁罰293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表示,從 9 月到 12 月 2 日止,針對旅客從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已裁罰 293 件,其中來自中國的就有 179 件。

防檢局發出新聞稿表示,針對旅客違規從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裁罰最高額罰鍰新台幣 1 萬 5000 元的案件,從 9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止共計裁罰 293 件。

其中來自中國 179 件,越南 80 件,菲律賓 13 件,泰國 6 件,韓國 5 件,緬甸 4 件,印尼 2 件,馬來西亞、新加坡、烏克蘭及印度各 1 件。

防檢局指出,由於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散,已擴及 20 省市區,高達 82 案例,顯示疫情嚴峻,傳播至台灣的風險劇增。

防檢局指出,有關採集來自中國違規肉品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部分,已檢驗 493 件,結果於 10 月 31 日、11 月 13 日及 11 月 30 日各發現1件陽性,其餘均陰性。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防檢局密切與關務署及海巡署等邊境查緝機關合作,針對非洲豬瘟入侵風險較高的管道,如旅客行李及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等,以 X 光機、檢疫犬及人員查檢等方式加強檢查,查獲肉品並採樣送畜衛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

防檢局強調,目前已持續強化各項宣導力道,以影片、圖卡及各類文宣資料,透過電視、廣播、跑馬燈及社群媒體,向一般民眾、出入境旅客、農民及新住民等不同社群宣導配合政府各項防檢疫措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會持續查核市面肉品來源,以圍堵疫情入侵。

防檢局提醒民眾,不要以網購方式購買國外肉品寄送台灣,否則將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或裁罰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之 1 條修正案已經在 11 月 30 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罰鍰金額已提高為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金額相當高,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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