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回應北高行裁定 中選會:公投公報重印有困難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 11 月 2 日的公投公告登載於 11 月 24 日的公投公報。中選會說,裁定窒礙難行,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完成公報印製,原 10 月 24 日內容仍可上網查閱。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滿中選會 10 月 24 日發布公投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 11 月 2 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如何因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11 月 7 日對中選會的裁定。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北高行 7 日下裁定前,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中選會將依法提出抗告。

幸福盟表示,中選會不遵守法院裁定公報不能刊登,並藉由提起抗告拖過選舉,上午向監察院舉發中選會違法瀆職。

中選會指出,在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終局裁判之前,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將採取適當方式,讓民眾充分了解 10 月 24 日公告行政院對公民投票案第 12 案提出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內容。

北高行 11 月 7 日裁定,中選會不得將 11 月 2 日的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 11 月 24 日的公民投票公報。中選會指出,裁定在客觀上窒礙難行,因為中選會於 11 月 9 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及家戶。

中選會說,公民投票法第 18 條規定,公投公報必須於投票日前 2 日(11 月 21 日)送達家戶,由於 11 月 24 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 10 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的公民投票。

中選會表示,10 月 24 日公告的第 12 案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中選會說明,公投公報同時印製提案主文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的意見書,兩面俱呈,全體人民可以依其自由意志形成贊成或反對公投主文意見,投下神聖一票。10 月 24 日中選會公告第 7 案至第 16 案的公投公告,也公開於中選會網站,民眾可上網查詢。 5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