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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民抗議罰鍰高 農委會1個月內展開協商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不堪漁業三法的罰鍰過高,2000 多名漁民今天北上抗議,針對無法答應的漁民訴求,農委會說,1 個月內將到東港、琉球等地展開協商,漁民則在下午約 4 時 18 分結束抗議。

為了消除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的黃牌警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明訂業者若有重大違規,最高將處 600 萬至 3000 萬的罰鍰。不過,由於三法實施後,高額罰鍰讓漁民苦不堪言,包含蘇澳、琉球、東港等漁民今天都北上抗議並表達訴求。

漁民今天約中午 12 時 30 分到達農委會前,根據漁民自救會提出的訴求,包含修正漁業三法調整罰鍰、取消漁工逃脫 6 個月限制僱用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政府應強力護漁、讓漁業不適用勞基法等。

2000 多名漁民在農委會集結抗議後,於下午 1 時 30 分,一邊遊行一邊灑紙錢前往立法院繼續表達訴求,並有代表進入立法院與農委會官員協商。

下午約 4 時 18 分左右,代表漁民進入協商的漁民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出來向漁民表示,漁業署將於 1 個月內至琉球、東港等地與漁民進行協商,立院外的抗議漁民便結束抗議、搭車返回南部。

對於漁民所提訴求,農委會漁業署則透過新聞稿指出,漁民抗議罰鍰過高部分,遠洋漁業條例明定對重大違規行為處較高額度罰鍰,以嚇阻 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重大違規情事發生,該條例所訂定罰鍰與鄰近國家相較並無過高,且該條例的通過是表明台灣與國際共同合作打擊IUU漁撈行為的承諾,並無修改的空間。

至於針對漁民重點關切的漁業應排除勞基法適用、另訂漁業專法規範訴求,農委會表示,已建請勞動部將漁業列入勞基法責任制行業,後續將洽勞動部進行協商,漁業署已請各漁會提供不同漁法的工時,未來將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商漁業勞動適用規範。

對於漁民所提訴求,農委會強調,在合法前提與合理範圍內均已積極回應,至於無法答應部分,將在 1 個月內到東港琉球蘇澳等地召開協商會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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