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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攻擊賴香伶案 李明彥遭裁准羈押

圖片來源:中央社

男子李明彥涉嫌持鋼筋攻擊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北檢今天清晨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傍晚認定他涉犯妨害公務之使人受重傷未遂罪,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准羈押。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李明彥之前以公開留言方式,在賴香伶的臉書張貼:「殺柯文哲,殺公務員,我要拿刀殺柯文哲」、「等著我去勞動局殺公務員」、「再來我要宣告殺法官… 」等文字;另於臉書張貼「… 我要拿刀子殺這位敬股檢察官」等文字,甚至曾持刀於台北市政府門口揚言:「我要殺柯文哲」等語,並實際拍攝持刀照片等情形。

李明彥在台北地院羈押庭訊問時,仍持續強烈表達其對公務機關的不滿情緒,可見他對公務機關展現強烈敵意,且為極偏激的言論及行為。

裁定指出,李明彥因對公務機關處理結果不滿,先於 10 月 31 日上午 11 時許,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室找賴香伶未果後,於下午 3 時 51 分,持其藏放於袋內的鋼筋鐵條,在局長室內朝正在辦公桌前低頭審閱公文的賴香伶頭部揮擊,致賴女受有左前額撕裂傷及輕微腦震盪,還拍攝行凶過程,事發後甚至將犯案工具張貼於臉書公告周知,顯見有強烈犯案動機,預謀以凶器攻擊國家公務員,並深信他行為具有正當性,毫無憐憫被害人之心,他對公務機關的高度敵意,已提昇為須以暴力行為始得抒發。

台北地院指出,李明彥對公務機關的憤恨心態,已從偏激言論及舉止升級為實際暴力行為,在他個人訴求獲得滿足前,無從消弭他對相關公務人員再為傷害犯行的動機,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

台北地院審酌他的犯行,侵犯社會秩序甚鉅及確保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認定他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准。本案可抗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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