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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政減量 政院通過特教評鑑改4年一次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Wokandapix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讓特教教師行政減量,有更多時間可以照顧學生,現行 3 年一次的特教評鑑改為 4 年一次,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提升各級學校辦理特教教學品質,並配合行政院評鑑簡化、行政減量的政策,送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高中以下的校務評鑑大都是 4 年一次,但現行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規定,特教評鑑至少 3 年一次,導致特教評鑑無法與其他校務評鑑併同辦理,造成教師行政負擔,為配合行政院評鑑簡化、行政減量政策,草案將特教評鑑改為 4 年一次。

由於現行特教法欠缺對特教教師授課時數的授權規定,草案新增授權地方政府教育局訂定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並增訂特教學校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並得分組辦事;主任、組長、秘書等職務除總務單位組長由職員專任、復建業務組長得由特教專業人員兼任,其餘由專任教師聘兼。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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