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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戶非自住享免稅 北市擬課徵房屋稅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副秘書長陳志銘今天說,依規定,房屋現值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北市有 3.5 萬戶免徵房屋稅卻為非自住,應討論課稅,才可避免持有者以經濟弱勢為由享免稅優惠。

台北市財政局召開記者會,副秘書長兼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宿舍大群館案日前被舉發收租金卻免繳房屋稅,惹出相關爭議,也讓外界認為應討論現今房屋稅條列是否合宜。

他指出,文大大群館案後,北市曾建議中央應修正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9 款的「住家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日前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法版本,此版本要求若同一棟建物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才能課徵房屋稅,但所有權人的建物若散落在其他地區,還是會發生收租金卻免繳房屋稅狀況。

陳志銘說,此外,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無論是自住或出租使用,房屋現值 10 萬元以下一律免徵稅,且無戶數上限規定,是希望讓持有小坪數或老舊房屋的民眾可享有免稅優惠,但也造成不具經濟弱勢身分的民眾卻同樣免稅狀況。

他指出,經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統計,房屋現值低於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戶數,北市共 13.6 萬戶,其中, 10.1 萬戶是持有 3 戶以內,可繼續免徵,但有 3.5 萬戶是做非自住使用,且所有權人可能持有 3 戶以上,因房屋現值低於 10 萬元以下,卻能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因此,陳志銘表示,應針對 3.5 萬戶課徵房屋稅,才可避免發生不具經濟弱勢身分的民眾卻享免稅優惠狀況,但相關作法仍需跟中央溝通,也預告 29 日將舉辦的居住正義論壇,會討論相關議題,聆聽各界意見。

他說,房屋稅修法不能僅以大群館案為例,應考量通案性狀況,才可解決許多包租公實際握有一堆小坪數或老舊房屋,但卻免徵房屋稅的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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