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將在 10 月 31 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或是寄出支票。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到銀行檢查是否入帳,另外,收到支票應儘速兌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這次退稅對象為今年 5 月 10 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或 5 月 11 日後採用人工、二維條碼與稅額試算服務書面回復確認申報,以及屬第一批退稅案件、但因特定更正原因導致再退稅者。
國稅局官員表示,退稅款將在 10 月 31 日前退回到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另外,結算申報時不是用轉帳方式,或是退稅金額無法轉入帳戶的案件,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證單(支票)給納稅義務人,支票有效兌換時間為今年 10 月 31 日到 12 月 28 日。
官員提醒,國稅局人員不會以電話或是簡訊通知民眾到提款機操作,若有電話通知退稅,應提高警覺慎防詐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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