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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任內 濫用國際刑警紅色通報搶台嫌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籍的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在中國接受調查引起國際關注。據了解,孟宏偉在主席任內濫用「紅色通報」,迫使多國執法機關將逮捕的台灣嫌犯交給北京。

北京積極主導國際機構,孟宏偉在 2016 年 11 月於印尼峇里島舉行的大會當選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主席,是首位中國籍主席,台灣在一年多前也有意參與大會。

總部位於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組織日前收到孟宏偉的辭職信,新主席預計 11 月在杜拜召開的大會中選出。

據瞭解,孟宏偉在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任內濫發「紅色通報」,要求各成員國執法機關將逮捕的台灣嫌犯交給中國,各國執法機構面臨壓力,難以拒絕。

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成員國協助偵查犯罪時發放的 7 種要犯通報之一,有效期為 5 年,可續期,直至緝拿歸案。

紅色通報由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向秘書處提出申請,秘書處認為未違反章程或其他要求就會依請求發布,可視為一種可以臨時拘留國際嫌犯的國際許可。各成員國接到紅色通報後可據此拘捕通緝嫌犯,並參照本國相關法律引渡。

孟宏偉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前,台灣嫌犯在海外落網,台方往往會根據「國籍遣返原則」要求各國將台嫌遣送回台,已行之有年。孟宏偉上任後濫用「紅色通報」向各成員國表明,在當地落網的台嫌就是中國通緝的嫌犯。

由於紅色通報的全球通緝原則(多邊合作)位階高於各國單獨提出遣返要求(雙邊合作),導致亞美尼亞、菲律賓及印尼等國落網的部分台嫌,在未經司法審判、證據不足情況下,各國只能遵從通報將台嫌交給中方。

國際刑事專家指出,孟宏偉在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任內「球員兼裁判」、「公器私用」,跳過各國國內法該有的通緝程序直接進入紅色通報系統,便宜行事。

對於刑事局長蔡蒼柏以自身名義於 9 月底正式致函國際刑警組織,希望以觀察員身分加入,提升打擊犯罪能量,專家評估,由於大會召開在即,議程排入大會的機率不高,但明年應該較有機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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