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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紙捲打頭一下 女遭判妨害公務罰2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李姓女子被控去年到國稅局報稅時,因光明燈適用扣除額問題,竟把申報紙捲成圓筒狀,揮打女稅務員頭使其難堪受辱哭泣。高院今依妨害公務罪判李拘役 20 天,得科罰金 2 萬元定讞。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李姓女子在去年 5 月 25 日下午 1 時許前往台北巿一處國稅局稽徵所報稅,鄭姓女稅務員告知申報書上的所得扣除額不符規定,若執意申報,事後審查時仍會遭剔除。李女因心生不滿,將手上申報紙本資料疊捲成圓筒狀,向正在協助其他民眾報稅的鄭女頭部後方揮打。

一審法院判李女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 2 萬元,李女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李女主張,她和稅務員間因所得扣除額發生口角,可能不小心碰觸到稅務員,她沒有打人,監視器上的人不是她,且本案沒有驗傷單。

稅務員表示,她當天是輔導學生替民眾報稅,對方從她後面頭部揮打下去,力道不小,頭髮有飛起來,當時很多學生及民眾在場,很丟臉,也覺得難堪受辱,無法專心執行公務,跑去辦公室哭,在公車上哭回家。

當天在國稅局實習的學生則證稱,原本是他幫李女報稅,過程中有發現光明燈項目,他不確定是否可扣除,所以請鄭姓女稅務員幫忙看一下,鄭女跟李女說這不能申報,李女不滿說「GET OUT」。李女離開時,用文件揮鄭女頭部,有打到,鄭女的頭髮飛起來,頭有往被揮打的方向偏。

高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李女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及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一行為觸犯 3 罪,從一較重的妨害公務執行罪論罪,審酌李女手段還算平和,判她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2 萬元,全案定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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