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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蕭曉玲解聘案過程違法 北市尊重原決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 10 年前被校方依教學不力等理由解聘,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說,解聘案調查過程違法,認為北市府應重啟調查。教育局則表達理解立場,尊重原決議。

蕭曉玲在 2008 年被校方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等理由解聘,她多次提行政訴訟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在 2010 年判決定讞,監察院在 2013 年糾正,認定教育局跟中山國中在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多次指該案為「國家暴力」,並在 2016 年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並將補發 9 年本薪;不過,今年 2 月教育局重啟評議小組,維持原解聘決議。

王美玉上午「監察院要求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記者會,表示蕭曉玲解聘案的調查程序違法,而北市今年重開審議會竟維持原決議,是北市府嚴重疏失,沒有了解調查小組的嚴重瑕疵與草率程序,要求市府重啟調查。

教育局主秘陳素慧說「表達理解立場」,她說,通案部分,教育局已針對「不適任教師解聘相關流程」訂定補充規定,並報到教育部,前後修改有 5 次之多,未來會督導學校落實執行。

她說,教育局在 2016 年 7 月 18 日函請法務部,函釋能否依行政程序法 117 條或 128 條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法務部於 8 月 31 日回函,指事涉具體個案,請教育局基於權責自行判斷。

因此,教育局今年 2 月重啟評議小組,審視相關資料,經在場委員討論,決定維持原決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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