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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案蔡京京已判無期 偷牛排案檢方擬撤上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弒母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蔡京京被控 7 年前到北市超市偷竊牛排等食材,一審判她拘役 50 天,經上訴,檢方考量本案就算重判,兩案合併執行也是無期徒刑,無實益,考慮撤回上訴。

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另被控 2012 年 5 月間勒斃蔡女母親並棄屍,最高法院 2016 年 5 月間,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依據一審判決書指出,蔡京京於 2011 年 10 月 14 日晚上 8 時許,在台北市東區百貨公司的地下室超級市場,竊取高級牛排等食材,她步出超市時,保全察覺有異上前攔阻,蔡京京一度佯裝配合返回結帳,卻趁保全不注意時轉身逃往 1 樓並離開百貨公司,多名保全一路追趕時,蔡京京攻擊保全,最後在路邊被圍住,警方隨後據報逮捕,超巿人員取回價值近新台幣 1000 元的牛排等食材。

檢方以準強盜罪起訴蔡女,一審法院於 2106 年 2 月初認定不構成準強盜,以竊盜罪判她拘役 50 天,得易科罰金 5 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 4 日開庭時,提訊蔡京京以及她的丈夫曾智忠,曾智忠坐輪椅以輔佐人身分出庭。

高院合議庭問蔡京京,對於檢方上訴有何意見,她答稱,沒收到檢方上訴理由書,無法答辯;法官立即翻卷調查發現,一審檢察官提起上訴,遞交上訴理由書給一審法院時,疑似只給正本,沒有附影印本要給蔡京京。

高院合議庭庭末諭知,會寄送檢方上訴理由書給蔡京京,擇期下次開庭,再讓她答辯。

蒞庭公訴檢察官庭後表示,本案案發及繫屬一審法院為 2011 年,至今已快 7 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7 條,自繫屬一審法院起超過 8 年而未能判決確定,應予減刑,本案一審判拘役,罪刑為輕,且考量本案就算重判,再加上弒母案,兩案合併執行,蔡京京也是無期徒刑,似乎無實益,考慮撤回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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