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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提告違反選罷法 陳文彬:有點好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彰化縣長參選人黃文玲不滿彰化縣和美鎮長參選人陳文彬在政論節目指她民調僅 3% 到 5%,今天到北檢按鈴告陳文彬涉違反選罷法;陳文彬說,他覺得黃文玲提告「有點好笑」。

黃文玲表示,陳文彬在政論節目指她的民意調查數據僅 3% 到 5%,不符學術機構做的民調,她的民調早就超過 3% 到 5%,甚至已超過 10%。

她說,陳文彬以不實民調企圖影響選舉,控告陳文彬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附帶求償新台幣 1000 萬元。此外,如果媒體工作者或其他陣營人士傳述不實民調,她將一一提告。

陳文彬聽到記者詢問時,先嘆一口氣並沉默幾秒後說,綜合上次選舉結果及近來幾次民調,這就是目前真實情況,是可受公評且公正客觀的科學數字,且 3% 到 5% 對黃文玲來說,「我認為已經算高了」。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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