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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柯市長,是不是強摘器官的「幫助犯」?

柯文哲曾赴中國參與葉克膜研討會。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原文出自 Hsien-Chung Chen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其實柯文哲在葛特曼記者會後的態度蠻怪的。

  1. 葛對於柯的說法,重點一直都是柯知情器官強摘的事,並且是中間人,但不知為何柯與柯粉的護航卻一直跳針指責葛特曼說他仲介器官買賣,葛明明未曾說過這句話,這種做法無異於在模糊焦點。
  2. 葛之所以說柯是騙子,是因為之前書要出版時,葛曾再三將內容給柯確認過,柯也簽名確認,但當上市長後,柯卻全盤否認,這不是騙子是什麼?然後現在柯與柯粉牽扯葛是選舉打手,柯自己否認過去簽名確認過的事,與選舉打手有什麼關聯?
  3. 柯用愛因斯坦也不會知道他的理論會被用來造原子彈的比喻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這比喻的失當之處在於,柯是在知道中國的器官強摘情況與器官來源有問題的前提下,仍然進行葉克膜的推銷與教學,並且介紹病人去移植這些被迫捐贈或摘取的器官,這和愛因斯坦的情況相同嗎?
  4. 愛因斯坦在知道自己的理論被用於戰爭後,對此感到懊悔不已,而新疆醫生安華托帝則將其所知的中國強摘器官實情公諸於國際,認為自己若知情不報,也是共同罪犯,但柯文哲則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卻還積極的去中國進行教學,且未曾在公開場合下批評中國的此種做法之不當,甚至還說要跟這樣的國家一家親,成為命運共同體,這在道德上不算邪惡嗎?
  5. 除了道德上的問題外,就法律上而言,柯在知情之下,仍去進行教學與推銷,這已經有些類似「幫助犯」了,在法律上所謂的幫助犯定義是:「對於他人的犯罪已經有所認識,且幫助他人實現不法意圖」就此而言,柯在法律上真的能說沒有問題嗎?只是因為在主觀犯意的認定以及相關證據在中國,因此難以取得,但至少除了道德層面外,柯在法律上不會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6. 柯曾說自己只負責術後照顧的部分,但陳佩琪卻說柯有參與術前評估的部分,表示柯本人在相關事件上的說法已有所隱瞞,如果柯的做為真的在道德與法律上都站得住腳,為何還要有所隱瞞?
  7. 今天葛的評論,完全是就柯本人的作為與當初不一致而言,但柯卻硬扯不相關的選舉打手外,還說這樣是在打擊台大醫院與台灣的醫學聲譽,這是柯本人自身的問題,與台大和台灣的醫學有何關連?這樣的閃避問題與模糊焦點才是做為一個知識分子不該做的事吧?
  8. 最後很有趣的一點是,不久前獨派團體在馬路這種公共場合上請柯連署東奧正名,就被柯說成是脅迫,而今天柯辦人員則是直接衝去葛特曼的飯店,要求葛道歉,按同樣標準,這算不算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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