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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查獲保育類動物入菜 餐廳負責人不起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彩蝶宴餐廳遭檢舉烹煮山羌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台北地檢署調查,戴姓負責人坦承食材是朋友贈送,但無事證證明戴男從事買賣,因動保法不罰單純持有、食用者,今處分不起訴。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017 年底接獲檢舉,指稱台北市彩蝶宴餐廳疑似烹煮穿山甲,作成料理宴客,並提供這家餐廳 3 月間的晚宴菜單,標明有紅燒山羌肉及三杯穿山甲等菜色。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隨即會同保七刑大展開查處,今年 1 月 17 日前往彩蝶宴搜查,在冰庫中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包括小山羌 3 隻、大山羌 2 隻、已遭肢解的台灣野山羊(俗稱長鬃山羊)的羊頭、腳各 1 個、山羌頭 2 個,並將戴姓負責人送辦。

戴姓負責人坦承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但食材是來自花蓮縣的羅姓友人贈送,並未花錢購買;餐廳廚師作證說,曾料理穿山甲等保育類野生動物,給老闆自行食用或宴客,但沒有對外販售。

檢察官比對餐廳帳本並傳喚會計人員,查無戴姓負責人與羅姓友人進出貨交易的金流。

檢察官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並未對持有、食用者訂有罰則,處分戴姓負責人不起訴,至於羅姓友人涉嫌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移轉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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