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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555萬 前鶯歌鎮長蘇有仁判刑14年定讞

圖片來源:Pixabay

新北市議員蘇有仁被控在鶯歌鎮長任內收賄 2555 萬餘元,更二審時被依收賄罪判刑 14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蘇有仁須入監,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蘇有仁的妻子蘇宋秀菊擔任九龍窯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時,連續利用虛設行號,或與其他公司通謀虛偽交易,而填製不實統一發票,更二審判刑 9 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蘇宋秀菊也得入監。

判決書指出,蘇有仁 2002 至 2005 年間擔任台北縣鶯歌鎮長(已改制新北市鶯歌區)期間,或單獨或與時任鶯歌鎮民代表吳坤池(另案判刑 12 年定讞)及公所人員,利用鎮公所發包工程,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認定,蘇有仁利用近百件排水、綠化、野溪整治、道路改善工程,以工程得標金額 5% 或 10% 收取、期約賄賂,得款共新台幣 2555 萬 868 元。

更二審認為,蘇有仁不思謀取鎮民利益,利用鶯歌鎮公所及行政院各部會等單位補助鉅額工程經費機會,以洩漏工程底價、預算書圖、內定承包廠商等違背職務行為方式,長期向得標廠商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攫取私人利益。

更二審以蘇有仁嚴重敗壞官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的信賴,量處有期徒刑 14 年,併科罰金 1500 萬元,宣告褫奪公權 8 年,追繳沒收所得賄款 2555 萬 868 元。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蘇有仁上訴,維持 14 年徒刑定讞,距案件起訴已 13 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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