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就是針對吳音寧 北市府通過「吳音寧條款」

芋傳媒資料照 / 記者邱家琳攝

(芋傳媒報導)台北市政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通過「吳音寧條款」,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修正案若在市議會臨時大會通過,往後在議會要求下,農產、漁產、畜產、花卉等 4 大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拒絕備詢,可依罰則開罰。這項條款也引發爭議,網友 Michael Wu 今在臉書上貼出自製圖片諷刺台北市長柯文哲:

齁~
事情是這樣啦,
市長我心中只有她,
她不聽市長我的話,
市長我就耍無賴修法掐死她,
不然有更好建議嗎?
齁~齁~

圖片來源:Michael Wu臉書

北市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通過修正「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 條條文案,由於該自治條例是因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拒赴台北市議會備詢而修,又被稱為「吳音寧條款」。

游適銘告訴中央社記者,按照規定,修正案應在市議會臨時大會 10 天前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市議會第 12 屆第 19 次臨時大會議事日程從 9 月 27 日舉行至 10 月 6 日,換言之,修正案只要 9 月 27 日前送出即可,所以今天上午通過。

這屆可能審不到

不過,他坦言,預期這屆議會大會審不到,由於修正案過屆不審,若該案未過,財政局下屆將重新提案。

「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 條第 2 項現行條文規定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 50%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為市政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修正後則增列「並備詢」文字。

修正案並增訂第 9 條第 3 項,明定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應於契約載明「經市議會邀請列席者, 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以督促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列席市議會報告及備詢。

游適銘表示,若未明定市府提供場地及載明契約,恐影響其他市府持股未達 50%的一般公司治理,才增訂該項目。適用者為農產、漁產、畜產、花卉 4 大公司。他說,修正案通過後,若在議會要求下,農產、漁產、畜產、花卉等 4 大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拒絕備詢,可依罰則開罰。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