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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3 比 0 彈劾 陳金德:已說明,監委視而不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民宿與文創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天以 13 比 0 通過彈劾。陳金德透過幕僚回應,陳金德在高雄擔任副市長期間,並無參與名下公司的經營,更未獲取報酬,此部分已向監察院做過充分說明,監委們卻視而不見,實在令人遺憾。

監察院上午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一致通過彈劾陳金德。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 2013 年 2 月 5 日至2014 年 12 月 24 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在2007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 2011 年 4 月 11 日以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的營業登記,2015 年 5 月 16 日辦理停業,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民宿的營利所得。

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在 2012 年 11 月 5 日以負責人身分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在 2013 年 2 月 5 日至同年 8 月 18 日、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間確有營業事實。

仉桂美、李月德說,陳金德自 2013 年 2 月 5 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義務,仍續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此案彈劾審查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在場監委 13 比 0 無異議通過,全案將移送公懲會。

自由時報報導,針對此事,陳金德透過幕僚回應,2008年立委選舉落選後,陳金德係為平民身分,未具公務人員資格,2011年4月11日將位於休閒農業區的房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2013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然沒有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記,遠在高雄,並未有實質經營之事實,並已於2015年5月16日廢止登記在案。

陳金德表示,2012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亦為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未及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均未有參與經營之事實,該公司於2014年註銷登記。

陳金德強調,在高雄擔任副市長期間,並無參與名下公司的經營,更未獲取報酬,此部分已向監察院做過充分說明,監委們卻視而不見,實在令人遺憾。他指出,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一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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