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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重大決策 台灣飛安會實質參與

台灣雖不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會員國,但卻是 AIR 創始會員,ICAO 重大決策,台灣都經由 AIR 實質參與。 圖片來源:中央社

飛航事故調查員紀錄器工作小組(AIR)成立 15 年,今天在台灣舉行年會。飛安會執行長官文霖受訪說,台灣雖非國際民航組織(ICAO)會員,但 ICAO 重大決策,台灣都經由 AIR 實質參與。

飛航事故調查員紀錄器工作小組(Accident Inves tigator Recorder,簡稱 AIR)目前共有 25 個會員國,會員數持續增加,但只限官方調查機構,每年輪流在各會員國舉辦年會,18 至 20 日在台灣舉行,包括飛安會共 16 個國家約 40 位飛航調查專家與會,美國、俄羅斯、歐洲調查機構都派人來台。

官文霖今天受訪表示,台灣雖不是 ICAO 會員國,但卻是 AIR 創始會員,AIR 除討論飛航調查技術外,也討論未來 10 年國際飛航技術法規,工作小組的決議都會送到 ICAO 做成決策,近幾年 ICAO 多項立法實施的重要決策,台灣經由 AIR 都實質參與討論。

官文霖舉例,今年開始實施將飛機座艙語音通話紀錄器(CVR)記錄時間從 2 小時延長至 25 小時,避免飛機系統出現異常,因無法即時得知機組員否適當處置,讓飛機帶著缺點繼續飛的風險。

官文霖也提到,ICAO 今年立法通過,要求越洋航班,每 15 分鐘就要發出飛機座標訊號,如果飛機偵測到異常,每一分鐘就要發出座標訊號,一旦有意外時,可以快速精準定位失事地點。

官文霖說,CVR 紀錄時間延長及越洋班發出訊號的國際規定,都是 AIR 工作小組討論的結果,ICAO 採納後實施,飛安會從 2009 年就參與 AIR 討論。

同時,考量發生空難時水下打撈困難,他表示,ICAO 已決定,2021 年起,2 萬 7000 公斤以上的飛機,機身都要裝設自觸發水下信標,有助意外時的殘骸打撈,ICAO 這項決策,也是 AIR 工作小組的提議,飛安會清楚討論過程與細節。

今年的 AIR 年會,除台灣的飛安會人員外,另外 15 個國家官方調查機構代表分別來自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德國、荷蘭、瑞典、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沙烏地阿拉伯、巴西、俄羅斯、巴布亞紐幾內亞。

官文霖說,這次會議有三大主題,深海打撈技術主要介紹馬航 370 失事打撈過程及今年台灣的黑鷹直升機打撈,另外兩項是損害紀錄器與損害晶片處理及利用斷層掃描飛機殘骸的新調查技術。

根據飛安會提供的資料,2003 年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加拿大運輸安全委員會(TSB)、法國航空失事調查局(BEA)、澳大利亞運輸安全局(ATSB)和飛安會(ASC),意識到持續發展黑盒子座艙語音通話紀錄器(CVR)和飛航資料紀錄器(FDR)關鍵技術的重要性,及調查部門間的技術合作需求,共創飛航事故調查員紀錄器(Accident Investigator Recorder,簡稱 AIR)工作小組。

2004 年,第一屆 AIR 專家會議在美國 NTSB 召開,因 AIR 的構想是飛安會提出,會中一致通過由飛安會架設紀錄器資訊平台(International Recorder Investigator Group,簡稱 IRIG),作為關鍵技術討論與技術傳承用途。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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