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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黑鯊30噸 漁業新法迄今最大宗違法捕撈

示意圖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 Pexels

漁業署今晚指出,太平洋小釣船「金昌 6 號」卸魚檢查發現黑鯊逾 30 噸,為遠洋漁業條例實施逾一年半以來,最大宗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違法船東面臨懲處,最重會被廢止漁業證照。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指出,漁業署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掌握「金昌6號」原訂於 9 月 5 日進小港漁港卸售漁獲,卻在當天凌晨先航進小琉球漁港,接著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停泊,漁業監控人員察覺其行跡可疑,掌握情資後,列入重點查核對象,啟動港口檢查機制。

林國平說,9 月 5 日上午「金昌6號」進入小港漁港時,檢查人員突襲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鯊魚漁獲物,魚體外觀與禁捕的「平滑白眼鮫(黑鯊)」高度相似,當場將船隻及當批漁獲全數扣留查封;然後採證送驗進行 DNA比對鑑定,9 月 11 日檢驗結果出爐,確實是黑鯊。

林國平並說,漁業署檢查人員 9 月 13 日對這艘船進行全程卸魚檢查,依程序全程拍照、錄影蒐證,從船艙起出禁捕黑鯊總重超過 30 噸。

他指出,遠洋漁業條例自 106 年 1 月 20 日實施以來,「金昌6號」的違法情事是歷來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已將漁獲物全數扣留封存。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 36 條規定,總噸位 50 噸以上、未滿 100 噸漁船捕撈、持有、轉載或卸下、銷售禁捕魚種,可處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其漁業證照 2 年以下,或廢止之,漁業署後續將綜整「金昌 6 號」違規相關事證予以處分。

林國平說,這艘船還有 2 個違法情事,一者是回報不實,另一者是鯊魚鰭身分離,都將依照遠洋漁業條例其他關規定開罰,呼籲漁船業者不要觸法。

關於「平滑白眼鮫」,漁業署補充,俗稱黑鯊,因近年因資源量大幅下降,已被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已禁止捕撈黑鯊,台灣也將黑鯊列為禁捕物種。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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