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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研議5月納入夏月電價 最快明年適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濟部今天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凍漲 10 月電價;會中委員並提出臨時動議,建議將 5 月納入夏月期間,能源局及台電將研議可行性,若納入,最快明年 4 月起適用新電價費率。

2018 年第 2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天召開,審議 10 月起適用新電價,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在會後記者會說明,考量近日各地水患災情,穩定物價為首要任務,因此委員會決議本次不調整電價,維持平均電價每度 2.6253 元。

曾文生表示,電價調整會考量公用售電業各項成本資料及利潤合理值,本次資料顯示影響電價調整因子主要來自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由於電價平穩基金本就是用於穩定這類波動因子,因此會中同意以電價平穩基金吸收。

根據台電提供資料,在總成本占比約達55%的燃料成本是以原油每桶 73 到 75 美元,燃煤每公噸新台幣 3113 元,原建議調幅 8.21%,本次決議不調漲,未能反映燃料成本部分,將以電價平穩基金吸收,台電總經理鍾炳利表示,目前電價平穩基金尚餘 789 億元,但實際彌補金額須待明年初重新計算整年度支出,再行審議。

此外,曾文生說,考量近 3 年 5 月氣溫愈發炎熱,用電量屢創新高,委員在會中也針對電價調整議題提出臨時動議,建議將 5 月也納入原意抑制用電高峰的夏月期間,能源局與台電會就此研議可行性。

媒體問及,夏月期間延長是否相當於變相漲價,曾文生強調,平均電價不受夏月期間長短影響,若要納入,會以調整電價級距因應,總營收不變。

能源局表示,若研議結果決定將 5 月納入夏季電價,須送經濟部核定,最快會在明年 3 月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平均電價後,調整電價級距時適用,因此至少近半年電價級距都不會變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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