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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減稅單身領不到? 財政部:錯很大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nattanan23

財政部指出,新版納保法在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基礎上,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由此所產生的節稅效果,端視納稅人所扶養的人數、與被扶養對象所享特別扣除額而定,與納稅人單身與否無關。

財政部表示,納保法新制將回溯至今年 1 月 1 日上路,預定今年底前完成公告,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納保法新制實施後,估將有 149.6 萬申報戶受惠,其中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納保法新制的「減稅紅包」,單身與頂客族恐拿不到,財政部官員指出,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的概念,與納稅義務人扶養人數多寡有關,與是否單身無關。

舉例來說,一個單身上班族扶養未滿 70 歲的雙親,若無其他特別扣除額,以 2017 年度基本生活費新台幣 16.6 萬元計算,報稅時仍有 11.4 萬元基本生活費可扣除(16.6 萬 X 3 人-8.8 萬免稅額 X 3 人- 12 萬標扣額=11.4萬),顯見單身族也可享有納保法新制上路後的減稅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扶養親屬多的納稅義務人若想享有納保法新制上路的減稅優惠,還要檢視原本所享有的特別扣除額多寡;KPMG 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納保法新制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上,增列了身障、幼兒學前、教育學費與儲蓄投資等 4 項特別扣除額,每個家庭適用狀況會不一樣。

例如雙薪四口之家,父母扶養兩名未滿 5 歲的幼兒,基本生活費為 66.4 萬元(16.6 萬 X 4 人),今年初稅制優化方案上路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 2.5 萬元提高至 12 萬元,換言之,該申報戶的扣免額來到 83.2 萬元(8.8 萬免稅額 X 4 人+24 萬標扣額+24 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83.2 萬),已高出基本生活費,就沒有基本生活費可以減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身障、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扣除額,原本性質就是為了滿足民眾基本生活支出所訂定的扣除額,加上稅制優化方案上路後,包括身障、幼兒特扣額都已大幅拉高,因此納入比較基礎並無疑義,至於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已經給予申報戶儲蓄利息定額免稅優惠,也不宜再有扣除空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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