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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命還導演投資款 黃立成聲請撤銷敗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黃立成不服仲裁協會命他與麻吉電影公司給付導演張時霖新台幣 709 萬元投資款,打官司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一審判決撤銷仲裁,高院今天改判仲裁有效,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新聞稿指出,麻吉公司於民國 101 年間委由張時霖擔任電影「變身!Action!」導演;麻吉公司另與張男簽訂投資合約,由黃立成擔任連帶保證人,約定張將酬勞轉計成出資 300 萬元,張另以現金出資 700 萬元。

麻吉公司向張時霖保證可回收 700 萬元現金出資,但張不滿未收到款項,甚至在與黃立成簽立還款及權利轉讓備忘錄後,仍沒拿到錢,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獲仲裁判斷命麻吉公司及黃立成應依投資合約,連帶給付張時霖 709 萬餘元及利息。

麻吉公司與黃立成不滿仲裁結果提起訴訟,主張張時霖未盡導演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使得電影中「宇宙超人Fly、宇宙超人 Face」造型,與日本東映的「假面騎士」幾乎完全相同。

麻吉公司與黃立成主張,電影上映前就爆發抄襲的侵權問題,導致電影慘賠 5000 萬元,電影公司甚至因而支付東映授權金,張時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與出資金抵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麻吉公司與黃立成勝訴,撤銷仲裁判斷。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導演委任契約與投資合約各自獨立,張是否未盡導演委任契約的注意義務,也不在雙方約定的仲裁範圍,判麻吉公司及黃立成敗訴,仲裁判斷有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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