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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死角」 胡椒粉添加一級致癌物竟判無罪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報導)進興製粉廠 2013 年將「工業級碳酸鎂」加入胡椒粉中,販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遭彰化縣衛生局查獲,並驗出含砷量超標。檢方雖依《食安法》起訴業者,但1、2審法院皆認定進興所添加的碳酸鎂,竟屬衛福部表列的可食用食品添加物,因此判無罪。對此,消基會今(23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盡快修法,嚴格把關食品安全,勿讓業者有機會鑽法律漏洞。

僅需罰鍰沒有刑責

在現行法規中,食藥署將無毒的「碳酸鎂」列為可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卻沒有特別區分是「工業用」或「食品用」。但「工業用碳酸鎂」通常含有重金屬物質,在進興製粉廠一案被驗出的「無機砷」,更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告的一級致癌物。

消基會批評,一、二審法院僅從文義上認定,廠商使用的「工業用碳酸鎂」屬於食藥署允許的添加物,因此判決未涉刑事責任,僅構成規格不符的行政處罰。但業者購入的碳酸鎂包裝袋,以中英文標明「禁止用於食品」,顯示業者是為了節省成本,才投機使用「工業用碳酸鎂」。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盡快修法。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針對法院判決不符合民眾期待,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明,法院若以業者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0 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根據第 49 條罰則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僅認定業者違反《食安法》第 18 條的用量標準,按規定處以行政罰緩。

游開雄也建議,政府應研議修正法規,嚴禁使用工業用添加物,並跨部會控管化學物質源頭,避免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程,各縣市衛生局也要留意資本額較小的家族企業,避免成為「食安死角」。同時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將工業用原料添加到食品中,做出害人又害己的行為。

應由業者舉證無害

對於台灣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在食安訴訟中,舉證之所在通常就是敗訴之所在。弱勢的消費者面對黑心食品時,必須自行舉證危害人體健康,但這相當困難,他建議,應該改由業者證明該成分對人體無害,才能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副秘書長徐則鈺。
芋傳媒記者邱家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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