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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研議制定「除垢法」 清查白色恐怖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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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今天說,促轉條例規定促轉會需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因此將研議「除垢法」,對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加害者,進行身分清查與釐清責任。

張天欽指出,所謂的「除垢法」(lustration law),是國際上處理轉型正義常用的機制,針對現在或未來可能擔任高階行政職位的人進行身分清查,主要概念是在威權時期擔任過「被質疑的位置」(suspected position)者,在轉型為民主政體後,一段時間內不可擔任「被保護的位置」(protected position)職位。

張天欽舉例,像是捷克規定,過去曾擔任威權時期的共產黨高官、軍隊高階將領、國家企業幹部等人,就不可擔任民主政府的高階官員,以防這些人把威權統治的觀念帶到民主制度中。

張天欽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促轉會也應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張天欽說,因此促轉會將研議制定「除垢法」,對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加害者,進行身分清查與釐清責任,例如當初的檢察官、法官,或警總等情治機關人員等。

他表示,全世界有將近 100 個國家曾執行或正在進行轉型正義,其中有訂定「除垢法」人事清查制度的國家,歐洲就有將近 20 國,如法國、德國、葡萄牙、比利時,以及東歐的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前共產國家。各國對人事清查的規定則不盡相同,除了上述捷克的例子以外,波蘭的規定就相對寬鬆,若擔任公職者自行發布聲明,或要選舉時刊登在選舉公報上,即可解除限制。

張天欽表示,將參考這些國家經驗,研擬台灣的「除垢法」,但因台灣的情況與各國經驗不同,從 1987 年解嚴至今已 31 年,進行除垢的時間較晚,許多擔任公職者可能已退休或過世,刑事與民事責任也有追訴時效,台灣要做到什麼程度,還有待研議。

他說,因此不會將其他國家的「除垢法」直接搬來台灣執行,促轉會將向行政院爭取新台幣 700 萬元的經費,邀請國內外學者研究各國人事清查制度,預計需要 6 到 8 個月時間進行委外研究,最快 9 月發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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