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RCA案三審宣判 民團聯合聲明:被告公司應向勞工立即道歉

圖片來源:中央社

RCA 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今判 262 人獲賠新台幣 5 億多元確定;工傷協會、RCA 員工關懷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就確定判決部分,RCA、GE、湯姆笙等公司應立即向全體 RCA 勞工道歉。

最高法院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今天上午 11 時判決結果出爐,RCA 等 4 間公司應賠償死傷的 262 人 5 億元確定,另將其他 246 人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聯合聲明指出,針對本案有一半的會員勝訴,另一半生死未卜,歷經5230天的等待,「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最高法院讓我們失望了」,但依確定判決內容,呼籲 RCA、GE、湯姆笙等公司應立即向全體RCA勞工正式道歉,並提出整體解決方案。

此外面對未完的訴訟,聲明指出,會陪著尚未判賠的會員回到台灣高等法院,與律師、專家顧問一同打完這場延長賽,「我們並沒有輸」。

聯合聲明中也提到,本次遭發回更審的人,多數為 C 組未發病的勞工,他們在歷審都主張,企業主提供不良的勞動環境、惡意隱匿毒害事實,使全體勞工健康風險都提高,甚至因眼見同事紛紛發病過世,或擔憂孩子的健康會被影響,而長期恐慌、憂慮;遺憾的是,最高法院這次未採納以上主張、略顯保守。

此外對於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勝訴判決部分,工傷協會與 RCA 員工關懷協會予以肯定。

聲明稿中也提到,除要求被告公司要向受害者正式道歉,更要追究至 1969 年 RCA 營運之始,歷任執政者、行政官僚是否明知污染毒害事實,卻繼續給予各項優惠,最後甚至縱放跨國資本罪犯。蔡英文政府及桃園市長鄭文燦,理應站在當前執政角色,對於污染工傷案件公開道歉,並且嚴厲究責。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