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高涌誠從一起警方指認程序瑕疵刑事補償案件發現,許姓男子因竊案入監,真正犯嫌卻另有其人,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盼盡速洗刷許男冤屈「多關一天都不應該」。
高涌誠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調查偵審卷宗筆錄等資料,得知許姓受刑人自始否認犯案,且警檢偵查程序的指認過程疑有誘導證人等情事,經過調查發現許姓受刑人確屬有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
高涌誠調查指出,許男的機車車牌 LD3-XXX,在 2015 年間遭竊取盜用後,小偷將許的車牌裝在自己的機車上,在雙北地區連犯 9 案,但其中只有 5 案是掛著許男的車牌,其他是另張 376-XXX 的車牌,不然就是車牌不明。
高涌誠對照另一名陳姓男子涉案畫面,發現與許男遭指有罪的證據畫面相似,極有可能也是另一名陳姓男子所犯。他說,士林分局偵辦此案,知道 376-XXX 也是失竊車牌,不是去追查車主是誰,反而認為沒報失的 LD3-XXX 車主許男就是嫌疑人。
高涌誠說,監察院約詢陳男及調查相關證據,陳男自覺陷人不義,深受良心譴責,向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自首。他說,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事由,宜由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速依職權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執行。
高涌誠說,平反冤獄為民眾對監察權功能的重要期待,本案偵審程序縱向調查許姓受刑人涉案無從發現真實,而監察權介入以橫向勾稽其所涉案件、並逐一仔細比對方才查明真相,使偵審機關得以自行改正錯誤,還冤者清白。
「只要是冤獄,多關一天都不應該」,高涌誠說,希望北檢快馬加鞭,依職權向北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許男受刑,好讓他盡快回家和家人團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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