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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必要再斟酌 終審法院法官是否改特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未來終審法院法官將改為特任官,對此,考試院會今天提出疑義,包括終審法官遴選過程,是否衍生依好惡提名等遐想,而有政治干預疑慮,實有再斟酌的必要,盼司法院重新檢討。

考試院今天召開考試院會,其中對於法官法修訂有關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等議題,考試院會提出討論,將把結論函送司法院及行政院,作為修訂法官法的參考。

銓敘部官員下午受訪時表示,針對法官法修訂終審法院法官將改為特任官,這項修法,司法院必須會銜行政院、考試院,在三院尚未會銜之前,考試院會今天從官制官規權責及政策立場等提出疑慮與建議,希望能在會銜之前,司法院再檢視有否重新檢討的空間。

根據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終審法院特任院長、法官定位為實任法官,與現行法官法第 71 條所定實任法官之指涉有所扞格,將使同一法律對於實任法官有不同界定,致生法制上適用疑義。再者,律師、教授也可遴選為終審法院法官,且司法院一律將終審法院特任法官、院長認定為實任法官。

對此,銓敘部官員表示,終審法官不論出身,一律都是實任法官,享有憲法上終身待遇等相關保障。然而,大法官部分,如果不是由法官轉任的大法官,並無憲法保障的終身待遇。對此,考試院認為,將使日後不同身分屬性人員於適用法官法第 78 條有關退休(職)規定時,產生權益上之爭議。

此外,對於終審法院法官的遴選機制,考試院也提出疑義。

新聞稿指出,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應超出黨派、獨立審判。但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及遴選機制,外界常有政治干預而影響法官應超出黨派,獨立審判之疑慮。

考試院指出,未來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是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呈請總統任命,但司法院院長提名的終審法官名單究係主動報名或被動推舉,是否衍生依好惡或派系提名等遐想,而有政治干預之疑慮。尤其能否依據憲法規定,法官應超出黨派,恐受質疑。因此,這些制度變革實有再斟酌必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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