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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獵槍案遭判刑 王光祿籲大法官開庭辯論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槍獵殺保育動物山羌遭判 3 年 6 月定讞,案經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停審聲請釋憲。王光祿等人今天到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

這起案件源於王光祿自稱為獵捕山產給 95 歲的母親吃,民國 102 年 7 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 3 年 6 月徒刑定讞。

案經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去年開庭後認為,本案適用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 21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1 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王光祿今天在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聲援下,於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高喊「讓獵人們說話,請大法官開庭」口號。

王光祿說,希望能有機會直接跟大法官說明原住民的獵人文化,請大法官宣告判決適用的法律失效,不要再有下一個王光祿。

律師謝孟雨表示,原住民長期不斷以身試法,遇到好的法官獲判無罪,運氣不好抓去關,希望藉由王光祿個案,讓大家看到有多少光榮獵人,只因中華民國法制不了解原民文化而造成許多衝突。

謝孟雨呼籲,大法官透過釋憲通案解決根本性的問題,原住民文化與獵人不該被汙名化,讓族人進到憲法法庭,親口告訴大法官原民文化、獵人文化,而不是從泛黃的文本了解原民文化。

律師林長振說,保障原民權益是憲法的政治決定,但國家權力機構未獲啟蒙,只能訴求司法良心,藉辯論向全社會公開,也啟蒙全國同胞對於原民文化的了解,而民主是台灣重要價值,但不是只有選舉、多數決,而是必須尊重少數人尊嚴,解決原民權益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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