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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涉紅火案 聲請暫解限制出境被駁

辜仲諒。2018 年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案,高院訂 9 月 12 日宣判。他日前以身兼棒協理事長,有義務出席印尼亞運會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高院日前裁定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書提到,辜仲諒聲請指出,身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有義務出席印尼雅加達亞洲運動會及於日本宮崎市舉行的第 12 屆亞洲青棒錦標賽。

辜仲諒請求高院暫時解除 8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出境的限制,並願意增加保證金。

聲請還指出,棒球是台灣國球,亞運與亞洲青棒錦標賽都是體壇盛事,唯有出席國際賽事與國際組織交流,方能持續拓展台灣棒球的國際地位,辜仲諒身為棒協理事長,具斡旋及整合資源重任,對促進台灣體育活動發展具有不可替代性。

辜仲諒還指出,他與家人根在台灣,事業及財產都在台灣,又有年幼子女二人在台灣須照料,絕無棄在台家庭、事業於不顧而潛逃的可能。

高院合議庭認為,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案,一二審均遭判有罪,犯罪嫌疑自屬重大,且辜仲諒曾逃亡國外遭通緝,所涉犯罪屬重大經濟犯罪,為確保本案刑事程序順利進行,仍有限制其出境的必要。

裁定指出,依棒協章程規定,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等人代理,辜仲諒出席亞運並非不具可替代性,衡酌辜仲諒財力、生活背景及所涉重大經濟犯罪,曾有逃亡事實,駁回聲請。

辜仲諒被控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任內,未經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移轉給前妹婿陳俊哲掌控的紅火公司,紅火贖回結構債獲利美金 3047 萬 4717.12 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

辜仲諒一審被判刑 9 年,二審判刑 9 年 8 月,更一審將於 9 月 12 日宣判。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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