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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跨部會研商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Maklay62

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財政部原定 7 月底提出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但因「茲事體大」,且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需跨部會研商。財政部官員透露,目前方案仍在研議中,強調會審慎考量。

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提議,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 2% 至 12%,但有匯回 3 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的限制。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回應,指出立委提出的專法草案,涉及很多管制措施,管制成本非常高;對台商而言,也難舉證匯回資金是本金還是所得,因此財政部初步規劃將朝訂定同業利潤率標準、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式研議,強調「不見得比專法不好」。

據了解,財政部原定 7 月底提出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但財政部高層指出,由於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目前仍在跨部會研商中。高層透露,為考量合理性與公平性,同業利潤率會在一個合理範圍內設算,但不會訂太低,並也將保留核實計算所得的選項。

財政部高層說,吸引海外資金回流,要考慮很多面向,「不是資金想回來,就通通讓他們回來」。資金可能是活水,但也可能是洪水猛獸,過去政府調降遺贈稅,也是基於引資目的,但事實證明資金都流向房地產,成為房價高漲元凶之一。而央行先前做的研究報告,也證明海外資金回流無助投資。

此外,財政部高層提及,有許多台商的資金從來沒有離開過,而是停泊在 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後來在新加坡或香港的財富管理銀行建議下,才到星港兩地去當稅務居民,當時是低稅負的考量,但沒想到,星港啟動 CRS(共同申報標準)的進程上比台灣快,「這些出去的錢,現在急著想回來」。

高層說,這些資金從台灣出去後再回來,已很難認定其究竟是「本金」還是「所得」,若一律認定為所得,則違反財政部「有所得才課稅」的立場,且這些海外資金很難保證「都是乾淨的」,若採所得簡化認定,恐讓逃漏稅、貪汙的所得都「就地合法」、「一次洗白」,甚至可能影響年底的洗錢防制評鑑,因此「不是財政部可以單獨決定」,仍須跨部會審慎評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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