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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躉購價較競標高 建構產業自主

圖片來源:Pixabay

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與競標價格差距過大引發議論,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強調,發展離岸風電初期必須先以躉購費率建立產業自主能量,才能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

離岸風電第一階段遴選躉購費率每度 5.8 元,但第二階段的競標價格每度僅 2.2 至 2.5 元,遭外界質疑躉購費率偏高,恐有圖利廠商之嫌,甚至要求應將遴選「廢標」。

林全能今天出席聯合報與台灣綜合研究院舉辦的「離岸風電在地產業與合理費率座談會」,針對外界質疑躉購價格偏高,他以英國與荷蘭為例,強調國外成功發展離岸風電的國家都是初期先以固定費率躉購,之後再進行價格競標。

林全能解釋,離岸風電屬於技術與資金密集產業,發展初期須先以躉購費率提供固定年限收購,建立自主產業能量與供應鏈;當產業規模效益擴大後,才能降低成本。

與會的台灣經濟研究院副所長陳詩豪指出,全球發展離岸風電初期都以躉購固定價格購買降低風險,吸引業者進入市場;台灣第一階段遴選出的廠商透過與國內產業合作,建立產業供應量能,創造規模經濟並降低風險。

陳詩豪認為,當第一階段的遴選,建立完整市場供應鏈後,未來才能降低發電成本,享受價格較低廉的離岸風電成果;而第二階段競標價每度 2.2 元到 2.5 元,代表市場認為台灣可透過第一階遴選風場建置,建構完整的本土產業鏈,顯示國際市場對台灣離岸風電發展有信心。

陳詩豪強調,台灣的躉購費率價格計算是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按照每年的技術與成本,訂出年度費率,換言之,今年訂出的 5.8 元的躉購費率,業者必須在今年與台電完成簽約,才適用5.8元的費率。

北陸能源總經理馬聖安也說,產業在地化必須要有躉購費率的支持,離岸風電發展初期必須完成相關基礎建設、海事工程與人力訓練等,對於外國風力開發商來說,穩定的躉購費率有助於吸引業者加入。

馬聖安表示,躉購費率跟競價兩者並無衝突,只有穩定的躉購費率支持,才能壯大離岸風電規模並建造完整的在地供應鏈,進而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的領頭羊地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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