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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神父性侵孩童 澳大主教判刑一年

澳洲大主教威爾森今天因包庇孩童性侵案遭判 12 個月徒刑,但法院下令評估居家監禁可能性,倘若通過,威爾森便可以不吃牢飯。

因戀童癖而惡名昭彰的神父佛萊契爾(Jim Fletcher),1970 年代在新南威爾斯省(New South Wales)犯下性侵罪行。67 歲的阿得雷德(Adelaide)大主教威爾森(Philip Wilson)包庇了佛萊契爾,沒有回報針對佛萊契爾的指控,今年 5 月因此遭判有罪。

威爾森否認上述指控,他的法律團隊 4 度試圖讓法庭撤案,主張罹患阿茲海默症的威爾森雖維持教會的職務,但不適合受審。

紐卡索(Newcastle)地方法院法官史東(Robert Stone)以威爾森掩蓋另一人的重大犯行,判他有罪。同法院今天判他 12 個月徒刑,6 個月內不得假釋。這項罪名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但史東將下次庭期延至 8 月 14 日,以評估威爾森是否適合在親人家中服刑。

史東在判決時表示:「被告並未展現出懊悔或自責。」

根據澳洲廣播公司新聞網(ABC),史東又說:「我的意見是不應予以緩刑,緩刑與刑罰的一般威嚇效力不符。」「基於上述,唯一可能的選項是服完整刑期或居家監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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