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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事曆出爐 放假115天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rawpixel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 2019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 115 天,其中包含春節、清明節、端午節等 6 個 3 天以上的連續假日。

人事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天。

人事總處表示,其中 3 天以上連續假期計有 6 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9 天)、和平紀念日(4 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天)、端午節(3 天)、中秋節(3 天)及國慶日(4 天)等。

人事總處說,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週六補行上班為原則。2019 年 2 月 7 日農曆正月初三適逢週四,依上述規定,調整 2 月 8 日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的週六(1 月 26 日)補上班,但考量 1 月 26 日適逢 108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 2 月 16 日辦理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因此改於 1 月 19 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指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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