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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誰該迴避年改釋憲?

圖片來源:中央社

蔡英文總統在第一個任期的頭兩年,就在既得利益者的強烈抗爭下,堅定地完成軍、公、教年金改革,並於 7 月 1 日同步上路。反年改陣營阻礙改革無效,現只能寄望大法官釋憲。不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再出奇招,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迴避相關釋憲案。

李來希指稱許宗力與蔡烱燉已實質介入釋憲聲請案的行政處分及相關運作,如不迴避,恐有偏頗之虞。

依此標準,恐怕要迴避的大法官不只這兩人。現任 15 名大法官,多有法官、檢察官、公立學校教職等公職年資,嚴格說來,都是年改的利害關係人。僅終身擔任律師的黃虹霞與黃瑞明兩人不具任何公職年資。

圖片來源:作者自製表格

其中,黃璽君、蔡烱燉、吳陳鐶、蔡明誠、陳碧玉等 5 人年資滿 25 年,已達請領月退金之條件;詹森林、林俊益、張瓊文、羅昌發、黃昭元等 5 人年資滿 15 年,只要卸任後再回任公職,且年滿 60 歲,亦能請領月退金。年改的實質內涵,無論是降低所得替代率、18% 優存歸零、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 1 個月延至 15 年,對這些大法官而言,都是實質利益之減損,若真要迴避,這 10 人統統都該迴避,而非只針對許宗力與蔡烱燉。

李來希引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而「行政訴訟法」的法官迴避,亦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所以只要大法官過去曾參與相關的行政處分、訴願或訴訟事件,就應迴避。然而,「行政訴訟法」也規定「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要是立法委員認為,這 10 位大法官身為年改利害關係人,可能做出偏頗的裁定,直接聲請大法官迴避。大法官要不要迴避?

若這 10 位大法官真的迴避,將無法達到過半的成會門檻,釋憲案也走不下去;若不迴避,最後還裁定違憲的話,大法官還有任何威信可言?

當然,我們不宜未審先判、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既然都當到大法官了,其公正、自制、素養,一定是超越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學者;例如在做出「民法」禁同婚違憲的釋字第 748 號時,黃瑞明就因提案修法的立委尤美女是其配偶,自請迴避。

況且,當初裁定政府降低公教優惠存款上限(減少優存利息所得)不違憲的釋字 717 號,當時的 15 位大法官,也是有十餘人的公職年資超過 15 年,更不乏坐擁 18% 年資者,還是能秉公做出令人尊敬的釋憲案。

再者,釋字 717 號要求,相關機關應避免影響退休公務員的基本生活,且減少對低階或情況特殊公務員的衝擊。此次的年改,設計有最低保障金額,還有 10 年緩步調整的過渡期,就是要避免年改對低階或特殊公務員之衝擊。除非大法官們的人品、操守墮落至與李來希、吳斯懷相仿,否則很有違憲解釋的空間。

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遞送釋憲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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