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今天簽署一項保護個資隱私的法案,讓用戶取得更大的個資管理權。網路巨擘谷歌(Google)及其他大型公司認為新法過於嚴苛,而持反對立場。
根據這項法案,2020 年起,像是持有超過 5 萬人個資的大型公司,需讓用戶查看他們所收集個資,用戶可要求刪除個資,並拒絕讓個資出售給第 3 方。此外,這項法案也規定,用戶若依法行使上述權利,公司不得差別待遇。這份法案僅適用於加州地區的用戶,違者將面臨 7500 美元(約新台 22 萬 8277 元)罰款。
加州民主黨州參議員赫茲伯格(Bob Hertzberg)今天在直播記者會上表示:「這也是全國人民向前邁了一大步。」這項法案幾乎將影響所有大型企業,對在網路通訊及商務扮演著越來越重要角色的大型科技公司而言,影響更鉅。
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叫車服務公司優步(Uber Technologies Inc)與其他公司近期傳出個資外洩事件,民眾因此加強施壓監管機構,要求他們介入。
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Inc 高層曾警告,這項法案可能招致意想不到的後果,但並未說明可能的情況為何。谷歌資深副總裁拉馬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26 日告訴記者:「我們認為會產生一連串難以理解的後果。作法必須審慎,在用戶隱私及合理商業需求之間取得平衡。」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