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鬆綁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 1500 萬元並創造 5 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 3 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
賴清德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第二是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
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要在 2030 年總生育率達到 1.4 人,人口不低於 2000 萬人。
陳美伶說,「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港澳居民可準用本法,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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